首先,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,两者提供服务内容的差异很明显。养护结合模式在提供传统养老模式所包含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,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,实现了传统养老服务与现代服务的结合。
其次,养护结合模式不同于传统养老模式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,比如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家庭,机构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型养老机构,养护结合没有明确的责任归属主体。在具体实践中,开展养护结合养老服务可以是设有老年病科的机构,下属的养老服务单位,也可以是和养护机构开展合作的养老院、福利院。
因此,养护结合并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养老模式而存在,更多意义上,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而运转。它可以和任何传统养老模式相结合,在任何养老模式中以不同形式实现养护结合的服务供给。